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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政策

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下)

来源:http://www.tjkjxx.com/news/111.html    发布时间:2024-03-19    点击:427

(四)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

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是教育现代化的基本要求。要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机制,逐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对困难群体精准帮扶,努力让全体人民享有更公平的教育。

1. 提升义务教育均等化水平

实现义务教育学院建设标准化。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院国家基本办学标准,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院办学标准。建立学院标准化建设长效机制,探索建立学院教学设施设备标准化配备和定期更新机制。完善督导检查机制,推进城乡学院在办学条件、师资配备等方面普遍达标。

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健全城乡一体化的学院布局建设、师资配量、经费保障、督导评估等机制。推行教师“县管校聘”,完善城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建立健全城乡对口帮扶机制,鼓励各地通过多种有效方式,持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覆盖面。办好乡村学院,推动学院融入乡村振兴发展。在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优质均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更大范围内实现均衡发展。

2.推进随迁子女入学待遇同城化

建立按城镇化总体规划和常住人口规模编制城镇学院布局规划、建设学院的制度,有序扩大城镇学位供给。根据就近入学原则,保障随迁子女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完善流动人口子女异地升学考试制度,健全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中高考政策,完善特大城市和随迁子女特别集中地区的随迁子女就学政策,加快人口流入地学院建设,积极稳妥解决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新增市民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就学问题。

3.实现困难群体帮扶精准化

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推进教育精准脱贫,重点帮助贫困家庭子女接受教育。不断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化追踪认定机制,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政策,改进资助方式,提高资助水平和精准度,让贫困家庭的孩子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

4.办好特殊教育

推进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全覆盖。针对学生不同情况,实施差别化教育和个性化培养。全面推进融合教育,优先让残疾儿童少年在普通学院接受教育,对中重度和多重残疾学生通过就读特教学院、送教上门等方式实施教育,努力使每个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通过教育培训掌握一技之长。促进医教结合,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加强专业人员的配备和合作,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有效性。探索建立适合残疾幼儿康复和身心发展的学前教育模式。全面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提高残疾青少年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鼓励高等学院积极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学生。支持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院发挥融合教育资源中心、残疾人终身学习中心的作用,为残疾人提供教育服务。提升民族地区特殊教育发展水平。建立健全特殊教育监测和督导制度,落实各级政府的法定责任,确保每个残疾人都能够接受公平教育,获得自我发展能力。

(五)构建服务全民的终身学习体系

加快建设学习型社会是教育现代化的迫切要求。要以学习者为中心,建立渠道更加畅通、方式更加灵活、资源更加丰富、学习更加便利的终身学习体系,形成全民积极向学、随时随地可学的制度环境,推进全民终身学习,建设学习大国,大力提高国民素质。

1.构建更加开放畅通的人才成长通道

完善招生入学、弹性学习及继续教育制度,畅通转换渠道,使学习者都有机会通过直接升学、先就业再升学、边就业边学习等多种方式成长成才。鼓励普通高中开设选修课程、职业课程,探索开设大学先修课程,加强与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的衔接,大力推进中高职衔接、普职融通。逐步扩大高等学院招收有实践经历人员的比例。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的转学转专业机制,允许学生在具备相应条件的前提下灵活地转换专业。支持学生跨机构、跨学科、跨专业选修课程并承认学分,丰富学习路径、方式和方法的选择。推动各类高等学院之间以课程为基础相互承认学分。创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分认定和转换方式,探索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分转换为高等学院课程学分。健全军队院校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沟通衔接机制。

拓宽学历教育渠道。鼓励高等学院积极开展学历继续教育。完善注册学习制度和学习服务机制,方便学习者随时注册入学,自主灵活安排学习时间。鼓励学院和社会力量不断创新服务形式,充分运用现代技术为所有学习者提升学历水平提供更加便利的教育服务。鼓励开放大学与高水平大学合作,提升办学质量和水平。

2.建立全民终身学习的制度环境

建立国家资历框架,建立跨部门、跨行业的工作机制和专业化支持体系。建立健全国家学分银行制度,建立学习成果认证制度,制定各类学习成果认定标准、学分标准、学分积累办法,为学习者提供能够记录、存储学习经历和成果的个人学习账户。探索高中后教育全面实行学分制、弹性学制和学习者自主选课。推动各类非学历教育学习成果认定和转换。推动各地出台终身学习激励政策。探索开展以大数据为基础的全民学习需求与能力监测。

3.完善终身学习服务平台

大力发展继续教育。强化职业学院和高等学院的继续教育与社会培训服务功能,面向行业企业开展多种类型、多种形式的职工继续教育。面向退役军人和武警官兵、进城务工人员、转岗人员城镇化进程中的新市民、城乡待业人员、残疾人、农村实用人才等社会群体,提供多样化教育与培训服务。扩大群众公共学习资源,教育、文化、广电、出版等部门面向农村地区推进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书屋等学习场所建设。促进校内外学习资源共建共享。鼓励行业企业积极发展基于工作场所的学习。

扩大社区教育资源供给。建立健全社区教育办学网络。引导高等学院、职业学院、行业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社区教育,培育多元办学主体,提供多样化教育服务。鼓励各地加强社区教育机构与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的设施统筹、资源共享、服务联动。通过财政支持、社会资助等多种形式,扩大社区教育资源和学习场所,强化社区教育的普惠性,使社区教育融入社区治理。在全国范围内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升农村地区、民族地区普通话水平,消除语言交流障碍。

大力发展老年教育。加快发展城乡社区老年教育,结合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养教结合。创新老年教育体制机制,鼓励和吸引更多社会力量举办不同类型的老年教育机构,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丰富教育内容与形式,满足老年人多元学习需求。

推动各类学习型组织建设。深入开展学习型城市建设,广泛开展学习型乡镇(街道)、学习型企业、学习型社区、学习型家庭等各类学习型组织创建活动。多种方式调动全民学习的积极性,提高学习型社会建设水平。

(六)提升一流人才培养与创新能力

一流的人才培养与创新能力是衡量教育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准。要面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需求,特别是产业布局和区域发展的战略需要,优化教育体系结构和学院布局结构,努力提升高等学院创新服务水平,为增强国家创新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做出贡献。

1.分类建设一批世界一流高等学院

加快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坚持中国特色,以一流为目标、学科为基确、绩效为杠杆、改革为动力,构建中国特色评价体系,支持推动一批高水平大学和高水平学科汇聚优质资源,培养一流人才,创造一流成果,作出一流贡献。到2020年,若干所大学和一批学科进入世界一流行列,若干学科进入世界一流学科前列。到2035年,更多的大学和学科进入世界一流行列,若干所大学进入世界一流大学前列,一批学科进入世界一流学科前列,高等教育整体实力显著提升。

分类推动高等学院提高办学水平。建立完善的高等学院分类发展政策体系,通过分类设置、分类指导、分类支持、分类评估,引导高等学院科学定位、特色发展。持续推动地方本科高等学院转型发展,建设一流学院、一流专业,建成一批对区域和产业发展有较强支撑作用的高水平应用型高等学院,涌现若干具有较高国际知名度的学院。鼓励支持高水平有特色的民办高等学院培育优质学科、专业、课程和师资,整体提升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2.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

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不断优化职业教育结构与布局。进一步发挥行业、企业、学院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作用,探索更加适应市场需求的职业学院办学模式,激发办学活力,推动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有机衔接、深度融合,与技术进步、生产方式变革以及社会公共服务要求相适应。推动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形成命运共同体,支持行业企业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形成符合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支持发展一批品牌化、连锁化和中高职衔接的职业教育集团。持续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按照鼓励竞争、扶优扶强的原则,集中力量建成一批中国特色高水平职业学院和专业,成为高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培训基地、技术技能创新与积累平台。多种形式大力发展面向农业农村的职业教育,培养以新型职业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实用人才,支撑乡村振兴。

3.构建适应区域和产业发展需要的教育布局

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教育协调发展新机制,服务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以及“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等重大战略,根据不同区域发展定位和特点,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推动区域性院校集群建设,提高教育对区域发展的支撑和服务能力。以河北雄安新区、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为重点,创新体制机制,建设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的示范区、创新区、先行区。坚持新增资源向新的城镇化地区和产业集聚区倾斜。面向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需要,优先布局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等产业迫切需要的高等学院与职业学院,重点发展高水平行业特色大学、应用型高等学院和小规模特色学院。

4.优化人才培养结构

综合运用招生计划、就业反馈、拨款、标准、评估等方式,引导高等学院和职业学院及时调整学科专业结构。适应我国产业分工从价值链中低端向中高端转变对人才需求的变化,逐步提高高层次人才培养比重,加强创新人才特别是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探索建立与科研项目和经费挂钩的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机制。推动新兴交叉学科专业特别是复合型学科专业集群的发展、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交叉融合,加大应用型、复合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比重。推进军民深度融合,军地合力培养国防和军队现代化急需的各类人才。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社会组织、企业的作用,统筹产业发展、就业等各类信息,建立多部门协同、跨行业合作的人才需求预测机制。加强国家网络安全人才与创新基地建设,形成人才培养、技术创新、产业发展的良性生态。进一步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提供全方位就业创业服务。

5.加强高等学院创新体系建设

按照统一规划和布局,在高等学院建设国际一流的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建成一批在国际上有重要学术影响的研究机构,使其成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支撑力量。充分发挥高等学院学科人才优势和基础研究主力军作用,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强化基础研究,全面提升高等学院原始创新能力。突出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加强应用基础研究。依托一流大学、科研院所和高新技术企业,探索构建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全链条、网络化、开放式协同创新联盟,推动我国高水平高等学院密集地区成为全球重要的创新中心。

提高高等学院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水平。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坚定不移实施以育人育才为中心的高等学院哲学社会科学整体发展战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深化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深入开展重大理论题、现实问题、未来发展问题和实践经验总结研究,大力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构建更加完善的高等学院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创新平台体系,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形成一批国际知名专业化高端智库。

健全有利于激发创新活力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科研体制。健全高等学院科学研究支撑体系,完善高等学院自主科研稳定支持机制,支持高等学院稳定基本科研队伍,积极构建开放协同高效的现代大学科研组织机制,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完善激励政策,突出创新导向,对从事不同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实行分类评价,鼓励持续研究和长期积累。推动高等学院建立知识产权运营专门队伍,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登记、收益分配制度和服务保障体系。强化高等学院科技服务职能,充分利用大学科技园、产业创业园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平台,为师生创新创业提供支持与服务。发挥高等学院学科集群优势,推动创新要素集聚,产业链、创新链融合发展,形成一批区域科技创新中心。

(七)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的教师队伍是加快教育现代化的关键。要坚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基础工作,完善教师管理和发展机制,吸引和汇聚优秀人才从教,激发教师专业发展活力,努力建设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教师队伍,更好承担起传播知识、传播思想、传播真理,塑造灵魂、塑造生命、塑造新人的时代重任。

1.大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加强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坚持教育者先受教育,组织教师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熟练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立场观点方法,把党的教育方针贯彻到教育教学工作全过程。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引导广大教师热爱祖国奉献祖国。把理想信念、职业道德、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教师培养、培训和管理工作中,形成教师思想政治教育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教师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把广大教师凝聚在党的周围,更好担当起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的责任。

创新师德建设机制。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言传和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引导教师以德修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将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素质的第一标准,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首要要求。坚持严格制度规定和日常教育督导相结合,推动师德建设长效化、制度化。建立中青年教师社会实践和校外挂职制度,推动教师充分了解国情民情。完善学生、家长和社会参与的师德监督机制。建立师德状况定期调研和评议制度,完善师德舆情快速反应和重大问题报告、惩处机制。加强师德宣传,弘扬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与高尚品德,推出一批让人喜闻乐见、能够产生重大影响、展现教师新时代风貌的文学作品和影视作品,提炼和宣扬优秀教师为学为师的大爱师魂,塑造教师良好社会形象,弘扬中华民族尊师重教、崇智尚学的优良传统。

2.优化教师队伍管理

创新和规范教师配备。盘活事业编制存量,优化编制结构,向教师队伍倾斜,采取多种形式增加教师总量。创新编制管理,加大教职工统筹配置和跨区域调整力度,向乡村小规模学院和人员紧缺学院倾斜,切实解决教师结构性、阶段性、区域性短缺问题。按照国家课程设置要求,补足配优国家规定的必修课程教师,特别是体育、艺术教育、技术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教师,以及特殊教育教师。实行教师编配备和购买工勤服务相结合,满足教育发展需求。建立职业学院教师与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的双向聘用机制,吸引高水平工程技术人才到职业学院任教或兼职。探索实行高等学院人员总量管理。

完善教师资格体系和准入制度。完善教师资格考试政策,逐步将修习教师教育课程、参加教育教学实践作为认定教育教学能力、取得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严格执行教师持证上岗制度。逐步提高幼儿园和中小学教师入职标准。完善职业院校教师资格标准,逐步将行业企业从业经历作为认定教育教学能力,取得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必要条件。严把高等学院教师选聘入口关,实行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双重考察。建立符合教育行业特点的各级教师招聘办法,遴选乐教适教善教的优秀人才进入教师队伍。

加大优秀人才引进力度。优化整合各类人才项目,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引进政策。支持职业院校专设流动岗位,大力引进行业企业一流人才,吸引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高科技人才、高技能人才等兼职任教。加快培养和引进一批活跃在国际学术前沿的一流科学家、学科领军人物等高层次人才,着力打造具有世界水平的高等学院教师创新团队。完善外籍教师和海外人才引进使用管理制度,大力引进优秀人才特别是青年优秀人才。探索建立不同地区、学院之间人才有序流动管理体制,重点增强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学院对人才的吸引力。

健全教师职称、岗位和考核评价制度。优化教师岗位设置结构,细化层级,完善各级各类教师职称评聘和岗位管理制度,形成激励教师专业发展的长效机制。适当提高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深化高等学院和中等职业学院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推行高等学院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加强聘期考核,实行准聘与长聘相结合。对长期在乡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任教的教师,在职称评定方面予以倾斜。深化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中小学教师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双师型”教师充分体现技能水平和专业教学能力,高等学院教师以能力和贡献为导向。进一步完善乡村教师、民族地区双语教师考核评价机制。实行定期注册制度,建立完善教师退出机制,提升教师队伍整体活力。

3.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

振兴教师教育。加大对师范院校支持力度,健全以师范院校为主体、高水平非师范院校参与、优质中小学(幼儿园)为实践基地的开放、协同、联动的中国特色教师教育体系。遵循教师专业发展规律,强化职前教师培养和职后教师发展的有机衔接。鼓励引导在师范院校设立德育相关专业。建立初中毕业起点、贯通培养的学前教育教师和小学教师培养体系。构建更加科学的教师培养课程体系,完善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教育体系。构建更加科学的教师培养课程体系,加强师范生实践教学,强化协同育人机制,提高新教师教书育人实际能力。

夯实教师专业发展体系。健全省市县教师发展机构和专业培训者队伍,依托现有资源推进县级教师发展机构建设与改革,实现培训、教研、电教、科研部门有机整合。建立培训机构开放竞争、参训教师自主选择的教师培训机制,积极引进更多优质培训资源。建立培训学分银行,促进教师培训与学历教育衔接。健全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到行业企业实践机制,使专业教师普遍成为“双师型”教师。完善各级各类学院教研制度,发挥教学名师的示范带动作用。建立健全教师专业化发展的激励机制,推动教师终身学习和专业自主发展。

提升校长办学治校能力。推行中小学院长职级制改革,促进校长队伍专业化建设。实施学院内部推选、外部选派、竞争(聘)上岗、公开选拔(聘)等相结合的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制度。增强校长培训的针对性,造就一支政治过硬、品德高尚、业务精湛、治校有方的校长队伍。明确校长职责,实行任期制管理,根据任期目标开展考核评价,定期开展校长办学绩效评估,完善优胜劣汰机制。支持教师和校长大胆探索,创新教育模式和方法,形成教学特色与风格,营造教育家脱颖而出的环境。

加快培养熟练应用信息技术的新型教师。适应信息化、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变革,实施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行动,推动教师积极转变角色定位,做学生学习的指导者、支持者。创新教师教育课程与培养机制,推动教师培训与新技术有机结合,大力提升教师新技术应用能力与专业素质,实现新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

4.提高教师社会地位

完善教师待遇保障制度。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完善教师绩效工资制度和分配办法,更好发挥绩效激励的导向作用。重点提高农村教师、特教教师、民族地区双语教师的医疗卫生、住房等保障水平,落实工资福利倾斜政策,使乡村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同等条件县镇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关心乡村教师生活,全面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生活补助政策,依据学院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补助标准,努力惠及更多乡村教师。鼓励和规范高等学院、职业院校教师通过技术创新、科技开发、成果转让和决策咨询等方式服务社会,获取合理报酬,增加合法收入。完善学院、个人、政府合理分担的民办学院教师社会保障机制。

加大教师表彰力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贡献突出的教师予以表彰奖励。各地要因地制宜,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师表彰奖励活动,并落实相关优待政策。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对教师出资奖励,开展尊师活动,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努力提高教师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让广大教师享有应有的社会声望。

(八)加快信息化时代教育变革

信息化是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教育现代化的关键途径。要适应信息化不断发展带来的知识获取方式和传授方式、教和学关系的革命性变化,推动信息技术在教学、管理、学习、评价等方面的应用,全面提升教育信息化水平和师生信息素养,推动教育组织形式和管理模式的变革创新,以教育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

1.建设智能化校园

提升校园智能化水平。加强学院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与多媒体终端配备,构建更为完善的信息化基础环境。将数字资源作为学院教学资源配置的重要内容。实行网络资费优惠政策,建立学院信息化系统运行维护长效机制。综合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统筹建设一体化智能化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实现数据伴随式收集、信息自动化分析、资源最优化配置。

2.探索新型教学方式

推动信息技术与教学深度融合。加强对信息时代学习者认知和学习行为规律的研究,利用现代技术加快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鼓励基于大数据分析,制定符合学生发展需求的个性化培养方案。创新优质教学资源研发方式,鼓励建立高水平专业化团队,开发适应不同师生需求的优质课件和学习辅助材料,实现规模化教育与个性化培养有机结合。充分利用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技术,建设智能学习空间和学习体验中心等,推行场景式、体验式、沉浸式学习。开发智能教育助理,对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实践的全过程进行分析评价,协助学院和教师及时改进教学,探索用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3.创新教育服务业态

鼓励学院和企业共同开发在线学习教育平台,精准推送定制化教育服务。鼓励学院、教师、学习者和社会共同参与优质教育资源建设,开发数字化特色课程。优化政策环境,建立数字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完善利益分配机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新型教育服务监管制度,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激发教育服务业态创新活力。构建覆盖全国的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逐步使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的学院都能共享优质教育资源。

4.推进教育治理方式变革

建立科学完善的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教育统计信息系统和学院教育教学信息系统,加快形成现代化的教育管理与监测体系,推进管理精准化和决策科学化。制定教育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目录,构建规范统一、互联互通、开放共享、安全可控的国家教育数据开放体系。加强教育信息化数据与技术标准建设,消除信息孤岛。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监管机制,探索建立对青少年数字化学习产品的评价审查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和行业组织作用,加强对各种网络学习系统和资源的质量监管,构建安全有序的教育信息化环境。

(九)开创教育对外开放新格局

对外开放是推进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举措。要面向国家对外开放全局,积极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全面加强与世界各国和国际组织的务实合作,不断丰富开放内涵,提高开放水平和国际影响力,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重要贡献。

1.全面提升国际交流合作水平

构建中外教育交流合作新格局。全面深化教育国际交流合作,完善学院、师生与国外双向交流合作机制,鼓励更多学院与海外优质学院建立伙伴关系。多渠道吸引国外优秀教师、科研人员回国或来华开展教学和科研工作。支持有条件的学院选用国际高水平理工类专业课程、教材。推动我国同其他国家学历学位互认、标准互通、经验互鉴。扎实推进“一带一路”教育行动,加快培养非通用语种、涉外法律等“一带一路”建设急需人才,积极稳妥推动职业学院、高等学院与企业共同走出去,共建一批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人文交流基地。建设“一带一路”教育资源信息服务综合平台,推进教育政策和标准互通、教育资源互通互联。加强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国际组织和多边组织的合作,增进次区域教育交流合作。

提升中外合作办学质量。面向国家发展战略需求,吸引一批世界一流高等学院和职业学院、研究机构同国内相关学院合作,建设一批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形成一批国际化优质教育资源,为我国教育改革发展提供经验借鉴。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保障中外合作办学健康有序发展。

充分利用国际优质资源培养我国急需人才。加强统筹规划,完善管理,优化出国留学服务,集中公派留学资源培养国家急需人才。加强对自费留学生的服务和管理,完善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资助政策,健全留学生归国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加强海外留学人才引进和成果转化,吸引更多优秀留学生回国工作、为国服务。

2.提升我国教育国际影响力

打造国际留学中心。努力将我国建成具有重要国际影响力的全球教育高地,吸引国际优秀学生来华留学,使我国成为世界重要的留学目的地国家。实施留学中国计划,发挥政府奖学金作用,改进资助方式和选拔办法,优化留学生就读学科专业结构,提高学历生比重,建立并完善来华留学教育质量保障机制,全面提升来华留学质量。构建来华留学社会化专业化服务体系,完善来华留学生勤工助学和优秀毕业生在华工作制度,做好来华留学生校友工作,打造“留学中国”品牌。

开发国际一流教育资源。统筹利用国内外两种优质教育资源,加强对国外优质教育资源的借鉴、吸收和再创新,建设具有中国特色和国际竞争优势的专业、课程、教材、教学模式、管理模式、评价工具,并积极对外推介。建设中国特色国际课程推广平台。积极培育国际知名的学术期刊和评价机构,不断提升我国学术和学科评价的全球影响力。

3.扩大和深化中外人文交流

完善中外人文交流全球布局。推进中外高级别人文交流机制建设,努力形成与各层次各领域对外开放深度融合、相互促进的中外人文交流新格局。拓展人文交流的领域,丰富内容和形式,加快人文交流品牌建设,促进中外民心相通和文明交流互鉴,在吸收借鉴人类一切优秀文明成果的同时,向世界贡献中国智慧、中国经验、中国方案,实现互利共赢。引导和鼓励学生、教师参与各领域的中外人文交流,积极开展国际理解教育,在交流互鉴中展示当代中国的良好形象。

办好孔子学院。进一步优化办学布局,拓展办学功能,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深化教学内容改革,创新传播形式,促进孔子学院和孔子课堂特色发展。深入实施孔子新汉学计划,以多种形式发展对外汉语教学,深化与各国语言文字交流,拓展世界学习和使用汉语的范围。加快建设中国特色海外国际学院。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在海外建设“鲁班工坊”。

4.积极参与全球教育治理

密切与国际组织的合作关系。推动实施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教育目标,参与国际重要机制和重大教育行动。深度参与国际教育规则、标准、评价体系的研究制定。结合全球教育发展热点,主动发起教育议题,通过与国际组织合作设立教育信托基金、奖项等,不断创新与国际组织的教育合作方式,推动全球教育发展。推进与国际组织及专业结构的教育交流合作,支持创设新的国际组织,形成一批有重要影响力的国际机构。完善支持政策,鼓励教育领域优秀人才到国际组织任职服务,支持优秀青年师生参加国际志愿服务和国际合作项目。加大国际职员后备人才培养力度,积极向国际组织派遣实习生和借调人员。健全对外教育援助机制。

(十)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现代教育治理体系是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保障。要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强化监管能力,创新服务方式,坚持依法治教、依法办学、依法治校,建立多元参与的协同治理新机制,实现教育治理的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

1. 提高教育法治化水平

构建完备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适应教育改革发展需要,研究制定学院治理、终身学习、学前教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重大问题单项立法,提高法律的针对性、及时性、可操作性,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规章的协调衔接,构建覆盖重要教育领域和环节、系统科学的教育法律制度体系。鼓励部门和地方先行先试,制定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及地方政府规章。健全学院办学的法律支持体系,完善师生权益保护及纠纷处理制度,建立健全复议、诉讼、仲裁、调解等教育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

健全教育法律实施和监管机制。依法明确政府管理教育的权责范围,规范教育行政程序,推动教育行政权力合法有效行使。完善教育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教育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教育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把教育执法作为政府管理教育的基础手段之一,建立健全教育行政执法机制,依法查处违反教育法律法规、扰乱教育秩序、侵害受教育者和教育者权益的行为。加大教育普法力度,促进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加大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教育法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司法机关对教育的司法监督,完善政府层级监督机制,进一步发挥社会对教育执法的监督作用。

2.提升政府管理服务水平

转变政府管理方式。建立健全教育行政管理清单制度,提升政府综合运用法律、标准、信息服务等现代治理手段的能力和水平,保障教育有序健康发展。加强教育管理队伍能力建设,运用信息技术构建网络化管理服务平台,推动教育服务的专业化、标准化、便捷化。建立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监管机制,规范监管事项,保证学院正常教育教学活动开展。完善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中国特色教育督导体系,健全教育督导体制机制,依法保障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职能。强化督政督学,建设专业化督学队伍,加强督导结果公开和使用,提高教育督导的权威性和实效性。

加大政府教育统筹力度。健全中央层面教育治理统筹协调机制,科学界定相关部门在教育治理中的职责权限。中央层面加强对区域教育协调发展的统筹,健全教育标准体系,部署重大教育发展改革。省级政府加大省域内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力度,提升政府统筹层级,推动区域、城乡教育资源合理配置,优化布局结构,支持市地、县域内基本公共教育均衡发展。

推进政府科学决策。健全教育政策性文件制定的程序,实行重大教育决策和政府规范性文件出台前咨询、听证、公示制度,完善教育政策落实情况评估机制,提高教育决策科学性。加强教育政策研究,支持建设一批高水平教育智库,健全教育战略咨询机制,加强对重大教育问题的理论和实证研究及政策储备。

3.提高学院自主管理能力

完善学院治理结构。继续加强高等学院章程建设,创新章程实施保障机制,切实发挥章程在学院治理中的关键作用。完善现代职业学院制度,建立学院、行业、企业等共同参与的学院理事会或董事会。坚持和完善公办普通高等学院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完善高等学院法律顾问、理事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学术委员会等制度,扩大院系自主权,推动行政职员化、后勤社会化发展。

鼓励民办学院按照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种组织属性开展现代学院制度改革创新。建立健全民办学院理事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规范理事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结构,依法保障校长行使管理权,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法人治理结构。积极推进民办教育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民办学院资产管理、财务监管和会计制度,健全民办学院风险防范、信息公开、举办者变更等机制,鼓励设立基金会依法举办民办学院,规范民办学院融资途径,保证学院办学安全。

4.推动社会参与教育治理常态化

完善社会参与教育决策机制。建立健全社会公众参与教育决策制度,提高公众参与教育决策的广度和深度。健全社会参与教育评价与监管机制。推动公众加入督学队伍,参与到各级各类教育的监管中。探索建立多部门协同、公众广泛参与的社会培训机构监管机制,依法规范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活动。开展教育與情的常态化监测,推动将公众热点问题及时纳入教育决策议程。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教育评价,充分发挥专业评估机构的作用,提高教育评价的专业水平和公信力。鼓励具备条件的行业组织参与教育教学标准制定、教育质量监测和教育评价工作。

建立社会参与学院管理机制。鼓励学院开放办学,努力形成家长、社区、用人单位、行业协会等共同参与学院治理的格局。创新学院理事会、家长委员会等组织机制,完善公众参与学院议事、监督和意见反馈的制度,提升学院办学治校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引导家长尊重学院教育安排,尊重教师创造发挥。鼓励各级各类学院与社区建立互助互利、共同发展的合作关系。

四、实施路径

(一)总体规划,分区推进

在国家教育现代化总体规划框架下,推动各地从实际出发,制定本地区教育现代化规划,充分体现地方特色,合理确定目标任务,形成一地一案、分区推进教育现代化的生动局面。主动适应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协调推进区域教育现代化,引导中心城市、发达地区率先发展,先行实现教育现代化,为其他地区探索道路、提供经验;支持中小城市和中部大部分地区实现特色发展,整体提升教育现代化水平,形成区域优势;加大力度扶持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不断缩小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全面深化内地和港澳大陆和台湾地区教育交流与合作发展,共同推进教育现代化。

(二)细化目标,分步推进

明确推进教育现代化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立足国情,区分轻重缓急,合理引导预期,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科学设计和进一步细化不同发展阶段、不同规划周期内的教育现代化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分阶段落实到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未来各五年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中,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教育现代化。顺应时代发展需要,主动迎接新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在实践中不断丰富教育现代化的内涵,与时俱进推进教育现代化,不断使教育同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相适应、同人民群众期待相契合、同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相匹配。

(三)精准施策,统筹推进

完善区域教育发展协作机制和教育对口支援机制,充分发挥东部地区对中西部地区教育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深入实施东西部协作,推动不同地区协同开展教育现代化建设。补齐教育发展短板、抬升底部,建立重点导向的教育资源配置调控机制,统筹推动教育资源优先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配置,优先向各类困难群体倾斜,优先用于教师队伍发展、信息化建设等关键领域,优先确保义务教育,重点向学前教育、普通高中、职业教育等薄弱环节投入。精准实施重大工程项目和政策举措,加快落后地区、重点领域的教育现代化进程。

(四)改革先行,系统推进

推进教育现代化发展关键靠改革。要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建立教育改革试验区制度,科学布局,分批分类开展教育现代化改革试点,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探索新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特别是各级各类学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大胆探索、积极改革创新,形成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教育体制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基层改革创新经验,以点带面、示范引领,通过教育综合改革系统推进国家教育现代化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

党的领导是做好教育工作的根本保证。地方各级党委和教育部门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工作机制,形成落实党的领导纵到底、横到边、全覆盖的工作格局。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院的党组织要坚定不移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各级党委要把教育改革发展纳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协调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推进教育现代化。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熟悉教育、关心教育、研究教育。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教育领导体制,及时研究解决教育现代化重大问题,为教育排忧解难,不断深化改革,创造性推进教育现代化。

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育系统干部队伍。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突出政治标准,选优配强教育部门和学院领导班子,把政治过硬、品行优良、业务精通、锐意进取的优秀干部选配到领导岗位上来。注重从基层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大力发现储备年轻干部,通过援派、到地方和基层挂职等方式培养锻炼年轻干部。注重培养专业能力、专业精神,增强干部队伍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和教育现代化建设要求的能力。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引导干部到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和基层教育一线建功立业。

加强各级各类学院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工作。支持学院党组织讨论决定学院重大问题,履行好把方向、管大局、做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决定不折不扣得到贯彻执行。各级各类学院党组织要把抓好学院党建工作作为办学治校的基本功,把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贯彻到学院工作各方面。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对中小学院、民办学院、公办高等学院、中外合作办学党建工作的分类精准指导,提高党建工作质量。加强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推进教育系统党的基层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创新,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加强党支部建设,推动党支部履行好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抓好教育系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加强和改进高等学院统战工作。以加强基层党建带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学生会组织、学生社团建设,坚持不懈促进学院和谐稳定,坚持不懈培育优良校风学风。通过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把广大教职工和学生最广泛地凝聚团结起来,形成同心推进教育现代化的强大合力。

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深入推进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继续整治“四风”问题,营造风清气正良好政治生态。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执行。深化巡视工作,把教育系统遵守政治纪律、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教育重大决策部署作为监督重点。加强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积极推进高等学院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二)完善教育现代化投入支撑体制

教育投入是教育现代化的基本保障。要把教育投入作为支撑国家长远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投资,深化教育经费投入机制改革,提高经费使用效率和效益,形成法治化、标准化、制度化、科学化的教育投入体制和教育经费分配、使用、管理机制,为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有力的物质保障。

1.提高教育投入水平

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配置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更加注重通过加强政策设计、制度设计、标准设计带动投入,健全保证财政教育投入持续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确保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保证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合理划分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明确支出责任分担方式,依法落实各级政府教育支出责任,加大财政教育投入。

2.完善多渠道教育经费筹措体制

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按照各级各类教育办学特点,完善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健全各级各类教育的生均经费拨款制度和生均拨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坚持教育公益属性,完善国家、社会和受教育者合理分担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的机制。综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培养成本、学生资助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由地方政府合理确定非义务教育学院学费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综合运用各类政策手段,改善环境、优化服务,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土地、金融、人才等优惠政策,鼓励出资、捐资办学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加强监督和管理,依法落实民办学院举办者筹措办学经费的法律责任,健全退出机制。

3.全面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优化教育经费使用结构。加大教育经费统筹力度,整合优化经费使用方向,推动教育经费使用结构重心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提升、结构优化转移,从硬件设施建设向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师队伍建设等转移,形成与教育改革发展相适应的教育经费使用结构。发挥中央财政性资金导向作用,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向农村、偏远、贫困、民族地区倾斜,向农村义务教育、学前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倾斜,向困难群体倾斜,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和区域教育协调发展。

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健全体现教育行业特点的教育绩效管理体系。加强对教育经费使用的绩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应用,根据评价结果及时调整经费投入结构。完善适应财政体制、教育体制改革要求的教育经费预算管理、转移支付制度,推动完善学院财务会计制度、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教育收费管理制度。严格高等学院财务管理,建立并推广总会计师委派制度。建立健全全覆盖、全过程、全方位的教育经费监管体系。加强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完善教育内部审计制度。完善教育经费统计公告制度,落实财政教育经费预决算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努力实现教育经费使用效益最大化。

(三)完善落实机制

把教育同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检查,构建全方位协同推进教育现代化的有效机制。建立协同规划机制,将教育现代化建设纳入国家重大区域发展规划,做好地方规划与国家规划的衔接,强化战略目标、战略任务、重大改革和重大工程项目的协同规划与协同实施。健全跨部门统筹协调机制,建立统筹研究解决教育现代化重大问题机制,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制优势,集中力量办大事,依靠部门大协同、区域大协作,推进教育现代化。根据教育现代化远景目标,滚动编制阶段性实施方案,根据需要研究出台重大政策和重大工程项目,持续实施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破解关键问题,补齐突出短板,将教育现代化的目标、任务、政策落到实处。建立教育发展监测评价机制,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建立督导问责机制,健全地方督查制度,将教育现代化推进情况作为评价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督导检查,主动接受各级人大执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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